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人百分之七八十的活动都在建筑物下面进行,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性。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总局是一个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鉴定?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对于单纯的施工质量鉴定应该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成的施工内容,分别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工程鉴定,确定是否合格。
  
  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还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问题。《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竣工后多长时间以内,一般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更有烂尾工程因纠纷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标随时间会发生变化。几何量如钢筋间距、结构构件尺寸、混凝土蜂窝等一般不随时间变化:混凝土、钢筋、沙浆等材料强度一般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而砌体、混凝土的裂缝。钢筋的锈蚀(屋盖没有完工、粉刷层未作)则与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二)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
  
  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一般较难直接发现,通常都是由其他问题,如成品质量、工程事故牵涉出来。
  
  规划、勘察、设计质量的鉴定依据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勘察规范。同施工质量的鉴定不同,勘察设计质量的鉴定结果无法得出一个总的结论,只能对不符合规范条文的内容逐条列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
  
  规范、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审查和规划审查等是在设计图纸补正式采用前进行的,属于事前检查,旨在提高设计质量。由审查单位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内容反馈给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带有指导性的建设性,设计单位并不需要为设计欠缺承担责任。而规划、勘察设计质量的鉴定是一种责任追究。尽管两者依据相同的国家设计规范,但在具体条文的掌握上应有所区别。规划、勘察设计图纸审查。除了对强制性条文须完全符合外,出于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以建议条文也可以从严要求;但对于司法鉴定,没有明显违反设计规范,一般就不应视为过错。
  
  (三)成品质量鉴定
  
  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成品质量的司法鉴定需要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以确定责任人,成品质量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找出具体的原因成为鉴定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二、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是什么?
  
  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三、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接受市建设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验收等;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抽查,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状况;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与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从上述内容中,可见工程质量鉴定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离不开相关机构的认真负责和辛苦工作。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向辞就辞,否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不说,还容易引发纠纷。这就需要在辞职的时候具体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一般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有哪些,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有哪些,是什么有很多企业在运营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把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对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进行一定的了解,所以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有哪些,供您参考。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规定 1、改变为商业...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
      我国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平等的,实际我国大多数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认知都是非常简单的,有一部分人并不清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实际上我国制定的诸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为了平衡制约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确保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工程的质量是各工程得以生存的基础,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相关法律规定,在施工前购买材料时、施工过程中、工程完工后,都需要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从事作业,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故而我们整理了相邻相关信息,验收的要求是什么?现在就来一...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点问题,那么影响的就是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的财产安全,所以,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往往就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基本...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同,而当事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不利的后果。而实际认定工伤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在制定工伤鉴定标准和工伤鉴定完毕后的赔偿数额的时候,肯定是面向我国全体劳动者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不会因为劳动者是什么样的身份就发生变动,即使对方的身份是农民工,但是只要做完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法获得国家规定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看具体情况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